為了打造一個讓所有年齡層都能安全、便利活動的生活空間,苗栗縣政府於今(9)日特別提醒鄉親及建築專業人員,未來在苗栗縣內新建或增建達一定規模的建築物,都必須依法規畫並設置無障礙設施,確保年長者、行動不便者及身心障礙朋友的權益。
縣府表示,這項規定是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及《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要求建築物從設計源頭就必須考慮到通用性。應設置的設施項目相當廣泛,主要包含:無障礙出入口坡道、寬敞的無障礙廁所、可供輪椅進出的無障礙電梯、引導視障者的導盲磚設施,以及專屬的無障礙停車位等。
縣府進一步說明,建築師在規劃設計階段就應將無障礙動線的連續性與便利性納入考量。在申請建築執照時,需一併檢附完整的無障礙設施設計圖說,並於完工後接受主管機關的查驗,確保所有規劃都能確實被執行。苗栗縣政府強調,「有愛無礙」不應只是口號,而是需要透過嚴謹的制度與確實的施工來實現,這不僅能提升公共安全,更是打造一個具包容性、永續宜居城市的重要基石。縣府呼籲各界共同努力,攜手打造一個真正零距離的友善家園。若有相關疑問,可洽詢工商發展處建築管理科徐美雲小姐,電話:037-55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