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車後還收到稅單? 小心過戶前忘了一步驟
許多民眾在出售自己的愛車後,以為從此高枕無憂,沒想到隔年仍收到使用牌照稅的稅單。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在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或相關異動手續時,有一個關鍵步驟絕對不能忘記,那就是「結清欠稅」。
稅務局表示,不論是汽車或是汽缸總排氣量在151cc以上的重型機車,辦理過戶時,都應先將該車輛積欠的使用牌照稅、交通違規罰鍰,以及燃料費等所有稅費一次繳清。民眾可以多加利用監理機關內駐點的稅務局服務櫃檯,在辦理手續前先行查詢並繳款。
未清償稅費 原車主仍需負責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在未繳清相關稅費的情況下就完成過戶手續,依法稅務機關的課稅對象仍然是「原車主」。這意味著,即使車輛已經不屬於你,後續的催繳通知和稅單依然會寄到你的戶籍地,造成不必要的困擾與金錢損失。因此,為保障自身權益,車輛過戶前務必確認稅費狀況。
150cc以下機車免繳牌照稅
值得注意的是,並非所有機車都需要繳納使用牌照稅。稅務局指出,課稅對象僅限於汽缸總排氣量「151cc以上」的重型機車。至於常見的150cc(含)以下等級的機車,僅需向監理站繳納燃料費,並不需要負擔使用牌照稅。民眾若對車輛過戶或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可洽詢稅務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