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稅單別急著撕!行政救濟後退補稅款有利息?
收到稅單後若對核定內容有疑義,許多民眾會選擇提出行政救濟來爭取權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近日特別提醒,當行政救濟程序走完,最終確定有應退還或應補繳的稅款時,這筆錢都會依法加計利息,一併退還給民眾或向民眾徵收。
為何退補稅款要加計利息?
稅務局解釋,由於行政救濟程序往往耗時甚久,為了彌補這段期間因稅款延後繳納或退還所造成的利息損失,無論對民眾或政府而言,都需公平計算這段時間的「金錢價值」。因此,稅捐稽徵法規定,經行政救濟程序確定結果後,應退或應補的稅款,都應按照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的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民眾如何避免額外利息負擔?
稅務局也提供了一個節稅小撇步。如果民眾擔心行政救濟結果出爐後,萬一需要補稅,會被額外加徵一筆利息,可以在原定的繳納期間屆滿前,選擇先行繳納該筆爭議稅款。如此一來,即使未來被判定需要補稅,也不會再有利息的問題產生,可有效避免非預期的租稅負擔。稅務局呼籲,民眾在主張自身權益的同時,也應了解相關利息規定,做出最有利的財務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