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稅籍管理,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宣布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針對已核准重購土地並退還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進行全面清查。在5年列管期間內,若查獲有戶籍遷出、移轉他人、供營業使用、出租或改作其他用途等情形,將會依法追補原先退還的稅款。
減輕換屋負擔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退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若在2年內採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的方式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即可在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度內,向原出售土地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稅款,藉此減輕民眾換屋重購土地的財務負擔。
土地增值稅退稅列管5年 須維持設籍與自用
稅務局特別提醒,經核准辦理重購退稅的自用住宅用地,依法將被列管5年。舉例來說,若民眾張三的重購土地登記日期為民國112年9月15日,其管制期間即為民國112年9月15日至117年9月14日止。在5年列管期間內,該土地不僅必須持續作自用住宅使用、不得改變用途或再行移轉,還必須維持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1人設立戶籍登記。請辦理重購退稅的民眾特別留意相關規定,以免因一時疏忽而遭追繳土地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