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受贈免稅土地符合法規用途,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宣布,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將聯合社會福利與各級學校等相關主管機關,針對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的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全面展開例行清查作業。
符合3要件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核准後永久列管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指出,私人若捐贈土地用來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是提供給依法設立的私立學校使用,只要同時滿足三項條件,即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第一,受贈人必須為財團法人;第二,法人章程中需明確記載,當法人解散時,剩餘財產將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第三,捐贈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取得該筆捐贈土地的利益。凡是經核准免稅的案件,皆會納入永久列管,並由機關每年定期辦理清查。
違反4種情形將追補稅款 最高處2倍以下罰鍰
針對列管土地,若在清查過程中發現以下四種違規情形之一,除了會被追補應納的土地增值稅之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一、未按照原本的捐贈目的使用土地。
二、違反各該事業的設立宗旨。
三、土地所產生的收益沒有全部用於各該事業。
四、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由他人舉發查明,捐贈人以任何方式取得了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特別呼籲,對於原先已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列管對象,局方在展開清查作業前都會先行發函輔導。若相關單位檢視後發現有上述四種違規情況之一,請務必主動向稅務局辦理補報及補繳土地增值稅,避免屆時不僅要補稅還得面臨罰鍰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