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民眾相當關心最新的土地政策,特別是當自家所在的鄉村區範圍,同時符合「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一」以及「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的劃設條件時,究竟能不能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土地未來的身分?對此,苗栗縣政府針對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原則提出了詳細說明。
苗栗縣政府指出,根據《全國國土計畫》的相關規定,國土功能分區的劃設確實有其優先順序,一般會先考量國土保育與海洋資源地區,接著才是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地區。不過,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仍保有彈性,可以依照地方目前的實際發展狀況、土地資源條件,以及未來的發展需求,來劃設最合適的國土功能分區與分類。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進一步解釋,鄉村區本身就具備居住、生活服務與產業發展等多種功能。有些地區除了擁有豐富的農業資源外,也可能因為人口逐漸聚集、公共設施完善,而帶有城鄉發展的特性。因此,當一塊土地同時符合兩種劃設條件時,縣府將會根據該地區後續「農業資源的投入情形」,以及「是否具備城鄉發展性質」等兩大關鍵原則,來評估並決定最終的分區。
推動國土計畫的最大目的,在於平衡國土保育、農業永續經營以及城鄉發展。苗栗縣政府強調,未來會持續依照相關規定,仔細盤點各地的土地使用需求,並透過合理的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來促進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同時全力保障所有鄉親的生活權益。若民眾對於土地規劃有任何疑問,都可以隨時向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洽詢,縣府將持續提供清楚的政策說明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