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議會今(15)日順利三讀通過「苗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將全面導入科技執法與全流向管制,以期徹底解決營建廢棄土方帶來的環境隱憂。 配合中央政策 導入GPS與遠端監控 這項由縣長鍾東錦提出的修正草案,主要為了配合國土署推動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政策。新制上路後,縣府不僅將強制要求所有清運機具加裝GPS定位系統,更規定必須透過電子聯單系統進行申報。此外,土石方收容處理場所的遠端監控規範也同步升級,確保每一車的營建剩餘土石方都能被精準追蹤,避免遭到隨意傾倒。 縣議員呼籲加強宣導 消除民眾疑慮 在議會審查過程中,審查會召集人、縣議員林寶珠宣讀了審查意見。而先前針對條文保留發言權的縣議員曾玟學則表示,在查閱水利處相關對應條文後,對修法內容予以接受。不過曾玟學也強烈呼籲,業務單位未來必須用心執行新制,並要求開發廠商主動向鄉親清楚說明,才能有效消弭民眾對於土方處理的疑慮。 簡化流程與嚴謹規範並重 本次自治條例的修正,除了強化源頭到末端的流向管制外,也明定了臨時暫置地點的適用條件、管理措施與清除期限。苗栗縣政府期盼透過嚴謹的法規與簡化運送流程,能大幅提升再利用效率,同時避免長期堆置土方所產生的風險與爭議,讓苗栗縣的營建土石方管理邁向全新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