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無論在百貨公司或超商賣場,都能看到玩家排隊遊玩寶可夢等卡匣遊戲機。苗栗縣政府稅務局26日表示,這類投幣後可獲得卡匣並進行遊戲對戰的機台,因具備娛樂性質,應依法課徵「娛樂稅」。
何種機台需課稅?稅務局劃定標準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並非所有自動販賣機都需要課稅。判斷標準在於其是否具有「娛樂性」。像寶可夢等卡匣機,消費者投幣不僅是購買卡片,更包含了後續的遊戲對戰體驗,因此屬於娛樂稅的課徵範圍。
相對地,功能單純的自動販賣機,例如販售飲料、零食、報紙或近年流行的扭蛋機,因為僅提供商品兌換,不具娛樂性質,則不需要課徵娛樂稅。
業者注意!未登記恐面臨高額罰鍰
稅務局特別提醒,有意經營卡匣機台的業者,在正式開業、遷移地址或結束營業前,都必須主動向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娛樂稅的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若未依規定辦理,一旦被查獲,將面臨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業者切勿因小失大。
民眾或業者若對娛樂稅的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可洽詢苗栗縣政府稅務局(037-370191)或竹南分局(037-472129)以獲得更詳細的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