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曾因親友人情壓力,出借個人證件給對方買車登記?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近期接獲民眾陳情,表示自己名下有輛從未使用過的汽車,卻因逾期未驗車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甚至在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後,收到補稅及罰鍰通知單,一查之下才發現是過去「借名登記」惹的禍。
稅務局解釋,根據現行法規,使用牌照稅的課徵對象是車輛的「登記所有人」。這意味著,無論車輛實際使用者是誰,只要車輛登記在您的名下,所有相關的法律責任,包括稅務和罰鍰,都將由您承擔。許多民眾貪圖一時方便或礙於人情,同意出借證件讓他人購車,卻忽略了潛在的巨大風險。
稅務局特別提醒,一旦發生車輛牌照因故被註銷(例如逾期未驗車),若該車輛繼續行駛於公共道路上被查獲,登記的車主不僅需要補繳稅款,還會面臨額外罰鍰,損失慘重。為避免成為「冤大頭」,民眾應妥善保管個人證件,切勿提供給他人進行車輛買賣及登記,以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稅務糾紛與財務損失,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