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不少民眾關心自家土地「是否可以不要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第四類」的議題,苗栗縣政府今(4)日給出解答。工商發展處表示,依據現行法規,如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經過評估,確認有明確的都市發展需求,並循法定程序審議通過後,確實具備不予劃設的彈性空間。
什麼是國土保育地區第四類?
依據《全國國土計畫》指導,國土保育地區第四類主要是針對「屬於都市計畫地區內,保護或保育相關分區或用地」進行劃設。具體條件包括:第一、位於水源(水庫)特定區或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內的保護或保育用地,且符合國土保育第一類劃設條件;第二、其他都市計畫區內的保護或保育用地,符合國土保育性質,屬於水資源開發、流域跨區域治理水系或公告水道範圍內。
保留彈性空間 保障都市發展
為了避免齊頭式的限制影響地方建設,現行制度特別保留了「免劃設」的彈性。苗栗縣工商發展處進一步說明,這項政策彈性主要影響縣內各都市計畫區中,符合上述兩項保護或保育分區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在地居民及產業界。未來若確實有都市發展的需求,這些地區就能更順利地推動公共建設或都市計畫檢討,免除因為疊加國土保育地區分類而產生的開發限制,從而保障地方建設推動的連貫性。
縣府極力爭取 兼顧保育與繁榮
目前,相關免劃設的評估作業已經納入苗栗縣國土計畫通盤考量中。工商發展處指出,對於有明確都市發展需求的地區,縣府必須在國土計畫中詳實敘明,並依法定程序提送,經過各級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才能不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第四類。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強調:「國土計畫的推展關乎每位鄉親的權益,縣府始終站在民眾立場,在守護環境永續的前提下,極力爭取並保障都市發展的必要彈性與空間,持續為鄉親打造兼具保育與繁榮的宜居城市。」若民眾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規定或自身土地權益,可直接洽詢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國土計畫科,將由專人提供詳細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