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的民眾請注意,未來家中的門牌可要好好保管了!苗栗縣政府宣布,已超過七年未修正的「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將迎來重大變革,新制將於2026年3月5日正式上路。未來,若門牌脫落未補、任意拆卸或私設門牌,經通知後仍未改善者,將面臨3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款,且可連續處罰。
縣府說明,現行條例因應現代複雜的建築型態已顯不足,尤其對於門牌管理缺乏強制力。過去,若有住戶的門牌脫落、毀損,或甚至未申請編釘,戶政事務所僅能發函勸導,並無實質罰則。為解決此亂象,縣府參考了臺北市與臺中市的作法,增訂罰則以強化管理。
新規定主要針對兩大違規情況:第一,建築物所有權人、現住人或管理人,若其門牌有脫落、遺失、毀損不堪使用,或任意拆卸掩蓋等情形,經戶政事務所通知後,若遲遲未申請補發並張貼,將處以新臺幣300元罰鍰。
第二種情況罰則更重。若民眾未經戶政事務所編釘,就私自設置門牌號碼,或是釘掛的門牌號碼與官方編釘不符,此舉容易造成外界誤解,甚至引發糾紛。經通知限期拆除而未拆除者,將面臨高達新臺幣5000元的罰鍰。縣府強調,上述兩項罰則皆可按次連續處罰,希望藉由明確的罰款規定,加強住戶保管門牌的責任,並提升門牌的辨識功能,讓大家都能更輕易地找到正確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