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擴大管制 5種毒化物新規定上路
為強化國內化學物質風險管理,並與國際標準接軌,環境部於日前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將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新增列管3項毒性化學物質,並針對現有的汞與四氯乙烯加嚴管制措施,對產業及民生都將帶來影響。
新增三項毒化物 強化源頭控管
因應國際公約及化學品管理趨勢,環境部新增列管三項物質。首先,「甲氧滴滴涕」(Methoxychlor)因具生物濃縮性、不易分解及生態急毒性,被增列為第一、三、四類毒化物。其次,「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俗稱「得克隆」Dechlorane Plus)由於其生物濃縮及不易分解特性,增列為第一、四類毒化物,未來除了研究、試驗等用途外將全面禁用。最後,「UV-328」也因生物濃縮性及不易分解,同樣被增列為第一、四類毒化物。
汞、四氯乙烯用途限縮 日常清潔劑受影響
除了新增項目,本次修正也針對兩種民眾較熟悉的化學物質 tightening 規範。配合國際「汞水俣公約」進程,除了特定不可替代的工業用途外,「汞」將全面禁止輸入、販賣及製造。而廣泛應用於乾洗劑及清潔劑的「四氯乙烯」,因其不易分解及潛在致癌性,未來將禁止使用於清潔劑中。不過,環境部也考量到現有庫存,已取得使用於清潔劑核可文件的業者,可將乾洗機槽內循環的部分使用完畢為止。
業者注意!新舊制緩衝期大不同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沈鳳臺表示,考量到業者需要時間因應新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規定,包含申請許可文件、更新標示、人員設置等,環境部將給予「既有運作業者」1年至1年半的緩衝期。然而,若是在法規生效後才開始運作的「非原既有業者」,則不適用緩衝期規定,必須立即符合所有規範。沈鳳臺提醒縣內相關業者密切注意法規變動,詳細的公告資料可至環境部新聞專區或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查詢,以確保運作合乎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