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推動國家能源轉型,苗栗縣政府今(13)日重申,將依循中央已於去年(2025年)3月31日施行的《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嚴格審核縣內地面型太陽光電的設置申請。縣府強調,此舉並非禁止綠能發展,而是要求業者在合法且適當的區位推動,確保綠能建設與環境永續能夠並行。
苗栗縣政府指出,根據中央規範,所有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在規劃與申請階段,都必須將景觀維護及生態衝擊納入考量。審查重點在於避免對周遭環境與居民生活造成負面影響,引導太陽光電設施朝向與環境共融的方向發展。縣府表示,推動綠能的同時,更要守護苗栗的好山好水,因此將審慎評估每一個申請案。
縣府進一步說明,雖然部分複合式利用場域,如堤防、圳路、水庫、滯洪池及停車場等,不受特定距離限制,但仍須檢附完整的土地使用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特別是停車場上方的太陽光電設施,無論是公共或非公共停車場,都必須符合法規。公共停車場需依《停車場法》取得登記證或主管機關同意文件;非公共停車場則需符合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規定,確保一切合法合規。
苗栗縣政府最後強調,綠能是台灣能源轉型的重要路徑,但過程必須「發展與保護並重」。縣府將持續輔導業者依法規推動太陽光電建設,並重視地方民意與環境永續,期望在發展再生能源的同時,也能為苗栗創造更穩健、永續的未來。




想在苗栗裝太陽能板?縣府最新規定出爐!為兼顧綠能與環保,地面型太陽光電設置將嚴格審查,停車場、水庫等區域雖有彈性,但仍須符合土地使用法規,確保發展與環境永續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