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車回收別大意!報廢程序少一步恐吃罰單 許多民眾在處理不堪使用的舊車時,通常會聯繫合法回收廠商將車體拖走,卻往往忽略了後續的行政程序。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車輛完成環保回收後,車主仍須親自將兩面車牌繳回監理機關,並辦理車輛報廢登記,整個報廢程序才算真正完備。 車牌遭冒用上路 將面臨最高兩倍稅額罰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果車主僅將車體交由廠商回收,卻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繳回車牌,一旦車牌遭到有心人士移掛在其他車輛上,並行駛於公共道路被查獲,原車主將面臨嚴重的後果。依據規定,此類違規行為將處以全年應納稅額兩倍以下的罰鍰,處罰相當吃重,對民眾的荷包影響甚大。 牌照稅計徵有規定 妥善辦理保權益 針對民眾關心的稅金問題,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當車輛交由合法廠商進行環保回收,且經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確實註記為「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後,該車輛的使用牌照稅只會計徵至回收證明上註明拖吊日期的前一日為止。呼籲所有車主在汰換舊車時,務必確認完成車體回收與車牌繳銷的雙重手續,以免因一時疏忽而衍生不必要的罰款與稅務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