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沒有辦理建物保存登記、也就是沒有「權狀」的老房子,在買賣或贈與時,到底需不需要繳納契稅?這是許多苗栗縣民共同的疑問。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近日特別澄清,答案是「需要」,只要有房屋移轉的事實,無論該建物是否完成登記,都必須依法申報契稅。
未保存登記建物也算房屋 移轉就需課稅
稅務局表示,法律上對於「房屋」的定義,是指固定在土地上的各種建築,以及能夠增加其使用價值的增建物。這些都屬於房屋稅的課徵對象。因此,即使是未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即保存登記)的房屋,在法律上仍被視為財產。
當這些未保存登記建物發生買賣、贈與、交換、分割,甚至是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等移轉行為時,都已符合契稅的課徵要件。民眾切勿以為沒有權狀就不用申報,以免因漏報而影響自身權益,甚至面臨罰則。
如何申報契稅?應備文件與地點一次看
那麼,未保存登記建物的契稅該如何申報?稅務局說明,申報程序應由移轉行為的雙方當事人共同辦理。民眾需準備好以下資料:
- 雙方當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與印章
- 公定格式的契稅申報書表(契約書)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備妥文件後,請前往該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財政課或相關單位進行申報。稅務局提醒,依法申報不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更是保障買賣雙方權益的重要步驟,呼籲民眾務必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