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的鄉親們請注意!許多民眾習慣將鞋櫃、資源回收物或私人雜物堆放在公寓大廈的樓梯間或走廊,認為只是暫時借用空間,但這種行為不僅影響環境,更可能在火災等緊急狀況時阻礙逃生,造成嚴重公安隱患。苗栗縣政府特別提醒,此舉已明確違法,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在私設通路、防火間隔、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或設置柵欄、門扇等。這些空間是為了全體住戶的通行與避難安全而設,絕非個人儲藏室。一旦經主管機關查證違規屬實,將依同條例第49條處以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要求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改善,更可連續處罰,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保持公共空間的暢通,是維護社區公共安全的基礎。想像一下,當意外發生需要緊急疏散時,每一秒都至關重要,任何堆積在走道的雜物都可能成為致命的障礙。縣府呼籲,全體住戶應發揮公德心,主動清理公共區域的私人物品,共同維護一個整潔、安全、宜居的社區環境,確保自己與鄰居的生命財產安全。
苗栗縣府提醒,公寓大廈的樓梯間、走廊等公共空間切勿堆放雜物。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請民眾共同維護社區逃生路線暢通與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