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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搞錯虧大了!苗栗牌照稅減免「重大傷病卡」不行,少這張證明無法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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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 苗栗人新聞網

    許多苗栗鄉親常有疑問,若持有「重大傷病卡」,是否能用同戶籍親屬的車輛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近日特別澄清,答案是不行的!減免牌照稅的關鍵文件是「身心障礙證明」,而非重大傷病卡,兩者資格認定不同,民眾千萬別搞混,以免錯失節稅權益。

    想省牌照稅?先看懂三大減免條件

    稅務局說明,要符合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的減免優惠,必須滿足以下三種情況之一:

    1. 身心障礙者本人擁有車輛:車輛登記在身心障礙者名下,並供其本人使用。

    2. 身心障礙者有駕照但無車:可使用配偶或同一戶籍內二親等親屬的車輛申請減免。

    3. 身心障礙者無駕照:因身心狀況無法取得駕照者,可使用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內二親等親屬擁有的車輛申請減免。

    稅務局強調,以上所有情況的前提,都必須是當事人持有有效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僅持有重大傷病卡者,尚不符合減免資格。

    自動核准 vs. 自行申請:我的情況是哪種?

    那麼,符合資格後該如何辦理呢?稅務局進一步解釋,申請方式分為兩種:

    一種是「主動核准」,如果車輛是登記在身心障礙者本人名下,稅務局會進行資料比對,主動核准免稅,民眾不需額外申請。另一種則是「提出申請」,若身心障礙者無駕照、或有駕照但無車,而車輛為配偶、同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時,就必須由民眾主動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過審核通過後,才能開始享有免稅優惠。提醒符合資格的苗栗民眾,務必確認自己的情況,若需自行申請,請盡快辦理,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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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錯不能省!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申請牌照稅減免需憑「身心障礙證明」,僅有「重大傷病卡」不符資格。若車輛非身障者本人所有,記得要主動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才能順利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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