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苗栗鄉親常有疑問,若持有「重大傷病卡」,是否能用同戶籍親屬的車輛申請使用牌照稅減免?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近日特別澄清,答案是不行的!減免牌照稅的關鍵文件是「身心障礙證明」,而非重大傷病卡,兩者資格認定不同,民眾千萬別搞混,以免錯失節稅權益。
想省牌照稅?先看懂三大減免條件
稅務局說明,要符合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的減免優惠,必須滿足以下三種情況之一:
1. 身心障礙者本人擁有車輛:車輛登記在身心障礙者名下,並供其本人使用。
2. 身心障礙者有駕照但無車:可使用配偶或同一戶籍內二親等親屬的車輛申請減免。
3. 身心障礙者無駕照:因身心狀況無法取得駕照者,可使用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內二親等親屬擁有的車輛申請減免。
稅務局強調,以上所有情況的前提,都必須是當事人持有有效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僅持有重大傷病卡者,尚不符合減免資格。
自動核准 vs. 自行申請:我的情況是哪種?
那麼,符合資格後該如何辦理呢?稅務局進一步解釋,申請方式分為兩種:
一種是「主動核准」,如果車輛是登記在身心障礙者本人名下,稅務局會進行資料比對,主動核准免稅,民眾不需額外申請。另一種則是「提出申請」,若身心障礙者無駕照、或有駕照但無車,而車輛為配偶、同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時,就必須由民眾主動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過審核通過後,才能開始享有免稅優惠。提醒符合資格的苗栗民眾,務必確認自己的情況,若需自行申請,請盡快辦理,確保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