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系統大升級!明年起新增水質檢測項目 為因應「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修正,環境部針對「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進行了功能調整。為了讓事業單位能更方便地申報新興關注水質項目,水系統已於今(115)年5月30日正式啟用確認功能,方便業者核對申報名單與相關欄位。 醫院與科技廠注意!藥物與PFAS納入列管 依據最新規定,自明(116)年1月1日起,多項新興關注項目將正式施行檢測申報。第一類為大型醫療機構,包含醫學中心、核准排水量達1,000 CMD以上的醫院及其納管之污水下水道系統,必須檢測乙醯胺酚、磺胺甲噁唑、紅黴素、克拉黴素及17β-雌二醇等特定藥物。 第二類則針對科學工業園區、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以及製程中有使用光阻劑、鉻霧抑制劑或撥水劑的半導體、電鍍與紡織等產業,規定須檢測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酸(PFOA)及全氟己烷磺酸(PFHxS)等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PFAS)。 環保局呼籲業者提早準備 違規兩次需提改善計畫 針對這項政策,環保局局長沈鳳臺特別提醒轄內受列管的事業單位,在未來新申請或辦理變更許可前,務必主動確認自身是否符合新規定的檢測申報資格,並在申報時進行適當的勾選。此外,若放流水檢測項目的數據連續兩次超過規定數值,業者必須在三個月內提出該項目的自主削減管理計畫,相關計畫格式可至環境部查詢,請業者務必多加留意以符合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