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契稅算錯虧大了?關鍵在「契價」定義
在苗栗地區買賣房屋,申報契稅時的「契價」到底如何計算,是許多新屋主心中的一大疑問。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近期表示,常有民眾誤用房屋稅單上的金額來計算,導致申報錯誤。稅務局特別澄清,計算契稅的基礎並非買賣價格,也非房屋稅單上的課稅現值。
稅務局指出,根據規定,契稅的計算基準是房屋所在地縣市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買受人必須在雙方簽訂買賣契約後的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完成申報。
核定契價這樣算!關鍵文件別拿錯
為何房屋稅單上的金額不能直接拿來用?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真正的「核定契價」計算公式為「房屋課稅現值 + 房屋免稅現值 - 騎樓免稅現值」。然而,一般民眾收到的房屋稅繳款書上,通常只會列出「課稅現值」,並未包含免稅的部分,因此直接參考稅單計算會產生誤差。
為了正確計算應繳的契稅,民眾在申報時應準備「房屋稅籍證明」或「房屋稅課稅明細表」,這兩份文件才會完整載明計算所需的各項數值。稅務局也提到一個特殊情況:若是透過法院標購或合法標購公有財產,當得標的移轉價格低於官方評定的標準價格時,則可以較低的「移轉價格」作為課稅的契價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