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保育地區不等於一級環敏區 縣府澄清迷思
近期不少苗栗縣民對《國土計畫法》新制下的土地分區感到困惑,特別是關心「國土保育地區」是否就是過去所稱的「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對此,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特別發布說明,強調兩者的劃設條件與法律依據完全不同,民眾不應將兩者直接劃上等號。
工商發展處指出,隨著《國土計畫法》的推動,全國土地將重新劃分為不同的國土功能分區。其中,「國土保育地區」的劃設是依據「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與使用地劃設作業手冊」的相關規定辦理,其核心目標是在於促進國土資源的永續發展,尋求環境保育與合理利用之間的平衡,並非直接沿用或等同於區域計畫時期的「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範圍。
保育地區分四類 劃設各有依據
縣府進一步解釋,「國土保育地區」的劃設是綜合考量下的結果,並依特性分為四種類型:
- 第一類及第二類:主要參考具有環境敏感特性的區域,但會為了維持劃設範圍的完整性而進行調整。
- 第三類:主要以國家公園的範圍為基礎進行劃設。
- 第四類:大多以現行都市計畫中的保護區或保育相關分區為基礎。
由此可見,「國土保育地區」是依據不同的劃設原則與條件,將各類區域整合繪製而成,其範圍和定義都與單純的「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有所區別。
苗栗縣政府表示,國土計畫是攸關民眾權益與土地永續發展的重要政策。若民眾對於相關規定或自家土地的劃設情況仍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洽詢縣府工商發展處的國土計畫科,將有專人提供詳細的說明與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