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土地開發法規即將迎來重大變革!備受關注的「國土計畫」預計在2031年5月1日前由內政部擇期公告、全國同步實施。屆時,現行非都市土地的「開發許可」制度,將正式轉軌為「使用許可」制度,對於想蓋旅館、寺廟、工廠或進行大規模開發的業者與地主,將產生直接影響。
什麼是「使用許可」?和現行制度有何不同?
根據現行「區域計畫」制度,若要在非都市土地進行特定開發,或累計開發面積達2公頃,除了需向主管機關申請興辦事業計畫,還必須向區域計畫擬定機關申請「開發許可」,審議通過後才能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和地目。然而,未來在「國土計畫」新制下,只要開發案達到國土計畫法第24條規範的一定規模或特殊性質,就必須改為申請「使用許可」。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目前正在申請中的開發計畫,待新法上路後,也需要依照「使用許可」的相關法規重新申請審議。
未來土地利用的關鍵:「國土功能分區」與OX表
新制上路後,土地開發將受到更嚴格的規範。所有容許使用的項目,都必須完全符合各「國土功能分區」的正面表列規定,也就是俗稱「OX表」的「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容許使用項目表」。這意味著,未來土地被劃入特定功能分區後,就只能依照該分區的規定使用,且不得任意申請變更分區分類。這項變革旨在確保土地資源的永續與合理利用,也提醒開發單位需更謹慎規劃。
新制何時上路?苗栗縣目前進度
雖然法定的最後實施期限為2031年5月1日,但內政部也可能視審議進度,將國土計畫提前發布實施。目前,包含苗栗縣在內,全國已有17個縣市的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獲得內政部國土審議會審議完竣。縣府提醒,新舊制度轉換在即,有意進行土地開發的民眾或業者,應密切關注相關法規更新,及早了解「使用許可」的申請流程與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