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照顧者負擔並擴大對身心障礙者的照顧,財政部於2026年逐步放寬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的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基隆市稅務局指出,除了放寬一般親屬的申請條件外,同性婚姻關係中另一方的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持有的車輛,也正式納入免稅適用範圍。
身障者有無駕照與車輛之免稅條件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凡是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民眾,依照其持有駕照與車輛的狀況,適用不同的免稅規範:
1. 本人名下無車輛(無論有無駕照):可使用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請免稅。除了配偶之外,二親等親屬(車主)的戶籍地址、車籍地址,或是監理機關登載的住居所地址,必須與身障者的戶籍地址相同,方可提出申請。
2. 本人無駕照但名下有車:可自由選擇以身障者本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來辦理免稅。
3. 本人有駕照且名下有車:目前仍維持限制,僅能以身障者本人的車輛辦理免稅。
同性婚姻親屬比照認定,最高可免徵11,230元
針對同性婚姻家庭的權益,基隆市稅務局補充,依據財政部解釋令,同性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與另一方當事人的二親等以內血親,以及該血親之配偶,皆可比照「二親等以內親屬」認定。因此,若身障者因故無法考取駕照,或有駕照但名下無車,由同性伴侶的二親等以內親屬提供車輛使用,只要符合相關地址要件,同樣能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優惠。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每一名身心障礙者的免稅車輛以1輛為限,且免稅額度限制在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的稅額範圍內;以自用小客車為例,最高可免徵11,230元,超過的部分則不予免徵。除了身障者本人的車輛會由稅捐機關主動核定免稅外,其餘符合免稅條件的車主,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致電02-24331888轉分機731至738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