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立法委員陳菁徽再次對鳳山水庫太陽能光電案提出質疑,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於今(14)日發布聲明嚴正駁斥,強調該案從招標到施工皆由台電公司主導,並非市府主辦,且最初的同意籌設公文是在2019年由時任市長韓國瑜任內發出,呼籲外界勿再散播不實訊息。
經發局表示,陳菁徽立委指稱此案為「某市長招標、某市長動工」的說法,是刻意混淆視聽。事實上,鳳山水庫水面型太陽能光電案,是台電公司旗下包含鳳山、蘭潭、仁義潭等五處水庫的光電新建統包工程,由台電進行採購、管理契約與監督工期,並由承攬商星能公司執行。經發局強調,工程的開工、併網等節點皆由台電與廠商依約執行,與地方首長無關,將中央公營事業的採購案錯置為地方政府工程,是惡意抹黑。
經發局進一步說明,市府在此案中的角色,僅是依權責就「土地使用管制」及「籌設許可」提供審查意見。該案由台電向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署(時為能源局)申請許可,經濟部於2019年5月徵詢地方政府意見時,當時的韓國瑜市府團隊便已發函表示同意。經發局反問,若陳委員認為此案有問題,為何韓國瑜市長當時要同意籌設?同時補充,市府當時已確認此案不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設置地點亦符合水源水質保護區的相關規定。高市府呼籲,所有討論應回歸客觀事實,停止不實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