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到薔琵颱風帶來的強風豪雨與劇烈海浪襲擊,花蓮縣部分漁港與漁船(筏)出現災損。經花蓮縣政府查報災情並積極向中央爭取後,農業部於民國115年(2026年)10月29日正式公告,將花蓮市、壽豐鄉及豐濱鄉核定為「在漁港區域漁船(筏)」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涵蓋漁船(筏)全品項。申請期間自10月30日起至11月12日止,為期14天,提醒受災漁民把握時間向所在地公所申辦。
薔琵颱風重創漁業 縣府爭取漁船(筏)現金救助減輕負擔
花蓮縣長徐榛蔚指出,薔琵颱風造成部分漁業設施與漁船(筏)受損,直接衝擊漁民的日常作業與生計。縣府於災後第一時間掌握各地災情,並持續向中央反映以爭取天然災害救助資源。期盼透過此次農業部公告的花蓮市、壽豐鄉及豐濱鄉漁船(筏)現金救助,能實質減輕受災戶的經濟壓力,協助大家儘快修復船隻、重回正常生產軌道。
10月30日起開放申請 認定標準與例假日受理規定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此次救助對象為實際從事漁業生產的自然人,且須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範。在補助額度方面,經查報認定損失達「全毀」者,將依公告項目及額度核發;若達「半毀」程度,則按全毀救助額度的二分之一核給,實際金額皆依農業部公告之附表辦理。符合資格者請於10月30日至11月12日期間,備妥資料前往所在地公所申請,公告地區內的相關公所在例假日也會照常受理。
花蓮縣政府補充提醒,若受災漁民因交通、通訊中斷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導致無法在期限內申辦,可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規定向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經查證認定後即可辦理。縣府將持續與各鄉鎮市公所及花蓮區漁會保持聯繫,全力協助漁民完成薔琵颱風災後的漁船(筏)現金救助申請,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