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儲槽洩漏造成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新竹市政府提醒轄內貯存系統業者,務必遵守《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落實定期監測與申報。為協助業者熟悉相關法規與線上操作流程,新竹市環保局將於今(2026)年10月1日,在稅務局文康中心舉辦「貯存系統法規說明會」,報名期限至9月22日截止,呼籲相關業者踴躍報名參加。
每年3次監測申報 未落實最高罰600萬
新竹市市長高虹安表示,業者若貯存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的物質,必須依法設置防污設施及監測設備。其中,針對貯存汽、柴油且貯槽容積1,000公秉以下的業者,每年需執行3次定期監測(1至4月、5至8月、9至12月),並依序於5月底、9月底及隔年1月底前完成申報。市府已責成環保局積極追蹤竹市47家列管的地下儲槽系統業者,並進行設施查核。高虹安提醒,若業者未依規定設置相關防護設施或辦理監測,將面臨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更會按次處罰。
環境部專家親自授課 申報操作一次搞懂
為了讓業者不再對法規感到困惑,本次說明會特別邀請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的環境技術師張富傑擔任講師。課程分為兩大重點:第一部分解說防污管理辦法的最新修訂內容與實務案例;第二部分則從系統操作切入,剖析過往常見的申報錯誤與注意事項,有效提升業者的申報正確性。
高虹安補充,自環境部修正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指定物質後,除了汽、柴油外,更增訂燃料油、廢油及多項有機物,目前共計管制34項物質,並依種類與容量分批列管。落實監測不僅是履行企業ESG責任,更能守護新竹市的永續環境。本次說明會提供網路、傳真及電話三種報名管道,有需要的業者請務必把握機會盡速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