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法將成年年齡調降至18歲,除了改變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也直接連動地方稅的節稅權益。新竹市長高虹安特別提醒市民,家中子女只要年滿18歲,無論是名下持有房產或進行戶籍登記,都會改變父母適用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優惠的條件,建議民眾重新盤點家中的房地與戶籍狀況,善用規定減輕荷包負擔。
房屋稅:成年子女持屋不計入父母3戶限額
高虹安市長指出,市府除了推動住宅政策減輕居住壓力,也積極宣導節稅資訊。以房屋稅為例,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2%(若符合全國單一自住規定可享1%優惠)。適用條件包含無出租或營業、供本人或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辦妥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須在3戶以內。當子女滿18歲成年後,名下房屋便不再併入父母的3戶限額內,若符合自住條件即可獨立申請優惠稅率,對多屋家庭相當有利。
地價稅與土增稅:善用18歲成年子女設籍與分戶優勢
在地價稅方面,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原則上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高虹安市長說明,若擁有第二處以上的房地,只要讓滿18歲的成年子女等已成年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且符合建物歸屬、無出租營業,以及都市土地未逾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逾700平方公尺等規定,就不再受一處限制,同樣能申請優惠稅率。
此外,土地增值稅的「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規定出售土地時,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得持有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一旦子女滿18歲,其名下房產即不計入父母的房屋總數,在其他條件符合下,將更有利於父母出售土地時申報優惠。
把握申請期限 逾期次年才適用
高虹安市長呼籲,符合自住要件且想適用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的民眾,務必在開徵40日前(房屋稅為3月22日前、地價稅為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核准後當期即可生效;若逾期申請,則須等到次年(期)才能適用。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及1999市民服務專線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