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於2026年7月1日正式發布115年7月份的採驗尿液通知書公示送達公告。本次公告的主要對象為趙春龍,因其目前設籍於監所或戶政事務所,且行蹤不明導致通知書無法順利送達,警方因此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的相關規定,辦理公示送達程序。
「公示送達」是當行政機關找不到當事人時,透過公開張貼公告的方式,讓文書在法律上產生已送達的效力。民雄分局表示,針對此次應送達的採驗尿液通知書正本,目前已由承辦人員妥善保管中,應受送達的當事人可以隨時前往分局領取。
警方特別提醒,本次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於公告欄之日起算,經過20日後,將於2026年7月20日正式發生法律效力。若當事人在公告生效後的48小時內仍未報到接受採驗,警方將依規定向相關單位聲請強制採驗。呼籲當事人或知悉其下落的親友,儘速與民雄分局偵查佐何東璋聯繫(聯絡電話:05-2261234),亦可親自前往嘉義縣民雄鄉民族路21號辦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發布7月份尿液採驗公示送達公告,當事人趙春龍因行蹤不明依法公告。公告滿20日生效,逾期未到驗將面臨強制採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