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今(30)日特別發布「槍砲彈藥及刀械相關規範」宣導,提醒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應特別留意攜帶器械的相關法律規定,以免因為不了解法規而吃上高額罰單或面臨刑責。
防身器械別亂帶!無故攜帶刀械或玩具槍皆觸法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民眾若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的器械,將面臨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即使是低動能的「遊戲用玩具槍」,只要外觀類似真槍且有危害安全之虞,在無正當理由下攜帶外出,也可能被處以3日以下拘留或最高1萬8,000元的罰鍰。
查禁刀械與模擬槍嚴格管制 最高恐罰200萬
除了日常器械,警方也強調《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嚴格規定。若未經許可持有、陳列公告查禁的刀械(如武士刀、鴛鴦刀、手指虎、扁鑽、匕首、十字弓等),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新臺幣50萬元罰金。更嚴重的是,若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持有或陳列被查禁的「模擬槍」,不僅面臨1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更可併科高達新臺幣200萬元的罰金。
原住民及漁民生活工具 需經許可方可持有
針對原住民與漁民的傳統生活需求,法規亦有明確規範。原住民若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甲式或乙式的自製獵槍及其零件與彈藥,或是原住民與漁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魚槍作為生活工具,皆會被開罰新臺幣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鍰。警方呼籲,所有符合資格的民眾應依法申請許可,確保在使用傳統生活工具時能安心無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