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嘉義縣警察局-警政消息
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快速發展,利用 AI 深度偽造(Deepfake)技術製作假聲音或假影像,已成為影響選舉公平性的新興威脅。為防制假訊息惡意抹黑,警方特別提醒,現行法規已有明確的下架與權利保護機制,呼籲參選人善用管道捍衛自身權益。
AI深偽抹黑防不勝防?選罷法明定保障機制
根據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1-3 條規定,不論是「擬參選人」或已登記的「候選人」,如果在網路或媒體上發現有利用 AI 深度偽造技術,變造其本人聲音或影像的選舉影音流傳,當事人皆有權利透過法定程序,即時要求相關平台下架處理。
反制假影音自救3步驟
若發現遭到 Deepfake 影音侵害,參選人可依循以下三個步驟進行權利救濟:
第一步、自費申請深偽鑑識:當事人需備妥申請書及相關涉案資料,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提出深偽鑑識申請,並需自行繳納相關鑑識費用。
第二步、取得鑑識報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在受理申請後,將以「最速件」的層級進行處理,儘速完成鑑識作業並出具正式的鑑識報告。
第三步、書面請求移除:當取得鑑識報告後,受害者即可直接以書面向廣播電視事業、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或應用服務提供者提出請求,要求停止刊播、限制瀏覽、移除或下架該造假內容,並須將此事副知選舉委員會。依規定,平台業者在接獲請求後,應於 2 日內完成相關處置。
檢警調嚴查速辦 維護選舉公正
除了上述的權利保護與下架程序外,若這類深偽造假行為涉及刑事犯罪,一旦警察機關、調查機關或地檢署接獲告訴或告發,都將依法迅速展開偵辦行動,全力防制假訊息介入選戰,以維護選舉的公平與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