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化保障勞工權益並杜絕辦公室欺凌,勞動部推動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特別增訂了「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相關規定將於7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制上路後,雇主的防治責任、申訴調查機制及被害人保護措施將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
依據授權訂定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雇主必須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相應的防治措施。當知悉霸凌事件發生時,更須立即進行有效處置。法規同時要求建立清晰的申訴管道、調查小組程序及救濟機制,並嚴禁對申訴人採取不利處分。若事業單位未能依法建立制度、妥善處理申訴,甚至有隱匿或拖延的情況,主管機關得依法裁罰,最高可處新台幣45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對於許多民眾關心的「職場霸凌」認定標準,新法也提供了明確的審酌因素。將綜合行為態樣、權勢關係、持續性及對勞工身心影響等方面進行判斷。舉凡持續性的羞辱、排擠、言語攻擊、提出不合理的工作要求,或是進行過度監控等情形,皆有可能被認定為構成職場霸凌。
針對新法上路,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長陳奕翰強調,推動職場霸凌防治制度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增加企業的營運負擔,而是期盼藉此建立一個更健康、安全且具有尊重文化的工作環境。透過制度的落實,不僅能降低職場衝突與勞工的心理壓力,更有助於促進勞資關係的和諧。
若民眾與事業單位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規範與申訴細節,可至勞動部網站的「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查詢詳細資訊。
職場霸凌防治新制7月1日正式上路!新法明定雇主防治與調查責任,若隱匿或未妥善處理申訴案件,最高可重罰4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