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移工注意!民雄分局發出書面告誡
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於2026年4月8日發布一則「公示送達」,對象是一名已被通報為失聯移工的越南籍人士阮○旼(NG**** MUI)。因無法確認其確切所在位置,導致重要的「書面告誡」正本無法親自交付,警方因此採取法律程序,將文件內容公告周知。
什麼是「公示送達」?為何需要這麼做?
「公示送達」是根據我國《行政程序法》的一種送達方式。當政府機關有法律文件需要交給民眾,但對方因下落不明等原因無法順利送達時,便可透過將文件內容張貼在機關公告欄或發布於政府公報、新聞紙等方式,來完成法定送達程序。此舉是為了確保行政程序的合法性與順利推進,避免因找不到人而導致案件延宕。
4月28日為最後期限 案件將依法移送
根據民雄分局的公告,這份給予阮○旼的書面告誡正本目前由承辦人保管。本次公示送達的公告日期為2026年4月8日,公告將在黏貼於公告欄的20天後,也就是同年4月28日正式發生法律效力。民雄分局強調,若屆期阮○旼仍未前來領取,分局將逕行辦理後續的移送事宜。分局呼籲當事人或認識阮○旼的民眾,能盡快與承辦警員王鈞名聯繫,前往嘉義縣民雄鄉民族路21號的民雄分局領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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