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近日發布了一則重要的公示送達公告,針對因設籍於監所或戶政事務所而行蹤不明的當事人趙春龍,依法通知其前往領取「115年8月份採驗尿液通知書」。
警方呼籲當事人盡速出面
根據行政程序法規定,由於無法確認該當事人的實際居住處所,民雄分局依法採取公示送達的方式進行通知。警方表示,目前這份採驗尿液通知書的正本,正由承辦偵查佐何東璋妥善保管,當事人只需前往位於嘉義縣民雄鄉民族路21號的民雄分局,即可隨時領取該份文件。
逾期未到驗將面臨強制處分
警方特別提醒,這項公告自黏貼於公告欄之日起算,經過20天後,將於2026年(民國115年)8月21日正式發生法律效力。若當事人在公告生效後的48小時內,仍未主動前往指定地點接受尿液採驗,警方將依據相關法規,向司法機關聲請強制採驗程序。民雄分局呼籲當事人或知悉其下落的親友,盡快撥打專線電話(05-2261234)與警方聯繫,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