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持續耕作仍收稅單?關鍵在「公共設施完竣」
不少民眾在收到稅單時都會感到疑惑:「我的土地明明還在種菜、種稻,為什麼需要繳納地價稅?」針對此常見問題,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出面釋疑,強調土地是否持續耕作,並非決定是否課徵地價稅的唯一標準。若該筆土地屬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一旦達到「公共設施完竣」的標準,依法就必須課徵地價稅。
四大設施齊備即具建築條件,隔年起開徵地價稅
嘉義縣財稅局進一步解釋,在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土地,若周邊公共設施尚未完備前確實作農業使用,依法可適用課徵田賦(由於現行政策停徵田賦,故民眾無須負擔稅捐)。然而,一旦土地周邊的「道路、自來水、排水、電力」這四大公共設施皆已建置齊全,代表該地已具備建築使用條件。在這種情況下,無論地主是否繼續種植農作物,皆不再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並會從公共設施完竣的「隔年」起,開始課徵地價稅。
財稅局實例說明:115年完工、116年起課稅
為讓民眾更易理解,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舉例說明:民眾王先生擁有一筆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土地,原本因附近公共設施未完備且持續種菜,符合按田賦課徵的規定。但相關公共設施於今(115)年全面建置完成後,即便王先生沒有興建房屋並繼續種菜,因公共設施已完竣,該筆土地自明(116)年起就會被依法課徵地價稅。財稅局提醒,民眾若對稅務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洽詢,將有專人提供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