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農地的民眾請注意!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宣布,自今(2026)年8月中旬起,將針對原核准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視為農地」案件展開清查作業。若經查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所有權人務必在規定通知期限內改善,以免未來移轉時荷包失血。
什麼是「視為農地」免徵土增稅?
財稅局解釋,當農業用地因都市計畫變更為非農業用地時,若屬於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或是已經發布細部計畫但尚未公告實施市地重劃、區段徵收計畫的地區,只要土地繼續維持農業使用,在移轉給自然人時,民眾可檢附相關主管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違規未農用,免稅資格恐遭取消
然而,這些免徵土增稅的土地後續將由稽徵機關列管。財稅局提醒,一旦在清查期間被發現未作農業使用,地主必須在通知期限內恢復農用,並且「不得再次違規」。若是逾期未改善或重複違規,未來土地再次移轉時,即使順利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也將喪失免稅資格,必須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
夫妻贈與須注意,違規紀錄將合併計算
此外,財稅局特別指出一項常見迷思:若上述土地在配偶之間進行相互贈與,其違規未作農業使用的紀錄「必須合併計算」。土地承受人應特別留意此規定,避免因不熟悉法規而損害自身權益。民眾若對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總局或民雄分局電話洽詢,以確保自身稅務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