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於今(2026年1月5日)發布一則重要的公示送達公告,尋找林逸烈、張新明、林佑安、高膺璨、黃清富、陳韋嘉等6位民眾,要求其限期到案接受尿液採驗,若逾期未到,將依法申請強制採驗。
為何採用公示送達?
警方表示,由於這6位民眾的應送達處所不明,部分人士設籍在監所或戶政事務所,導致採驗尿液的正式通知書無法親自送達。為確保法律程序的進行,水上分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的規定,採取公示送達的方式,將此行政處分公告周知。
最後期限與後續措施
本次公告的法律效力計算方式相當關鍵。公告自黏貼於公告欄之日起,將於20日後,也就是2026年1月25日正式發生效力。被通知的當事人,必須在通知生效後的48小時內,主動前往水上分局完成採驗程序。倘若相關人士在期限內無故未到,警方將會向檢察官申請強制採驗許可,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警方呼籲,上述被通知的民眾或其親友若看到此公告,應儘速與承辦單位聯繫。相關的採驗尿液通知書正本目前由水上分局偵查隊的偵查佐許騰元保管,當事人可隨時前往分局(地址:嘉義縣水上鄉中興路528號)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