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宣布,將於今年(2026年)8月中旬起,針對已核准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視為農地」而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案件進行專案清查。財稅局特別提醒地主,若土地被查獲未依規定作農業使用,務必在通知期限內改善恢復原狀,否則未來土地再次轉手移轉時,將會面臨課徵土地增值稅。
免徵土增稅有條件,違規即可能喪失資格
財稅局表示,部分農業用地雖然因都市計畫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但在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或是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於市地重劃、區段徵收計畫公告實施前,只要繼續作農業使用,移轉給自然人時便可檢附相關證明,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然而,這類免稅土地皆會被稽徵機關列管,若查獲未作農業使用,地主必須在通知期限內恢復原狀。更重要的是,違規情形改善後不得再次發生,否則日後再次移轉時,即使取得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也無法再享有免課徵優惠。
配偶贈與違規合併計算,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值得注意的是,這類土地若在配偶之間進行相互贈與,其未作農業使用的違規情形將會合併計算。財稅局呼籲土地承受人務必特別留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若民眾對於土地增值稅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可直接撥打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32,或是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26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