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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地重劃地主必拿45%土地?地政處揭2大負擔原則懶人包
    圖片來源:嘉義市政府

    市地重劃能透過重新規劃與整理土地,改善地形與使用條件,並同步興建公園、道路、綠地等公共設施,進而帶動都市整體發展與土地合理利用。然而許多民眾常有疑問,重劃所需的公共設施用地與開發費用由誰買單?地主是否都必須拿出45%的土地?對此,地政處特別針對市地重劃的土地負擔規定進行詳細說明。

    依受益比例分攤!市地重劃2大共同負擔項目

    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辦理市地重劃時,參與重劃的土地所有權人必須依照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分擔部分土地與開發費用。主要負擔內容分為以下兩大項目:

    第一為「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包含道路、綠地、公園等10項法定公共設施用地,會優先使用原有的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土地等進行抵充;若有不足的部分,才由地主共同負擔。

    第二為「費用負擔」:涵蓋工程費、重劃費以及貸款利息等項目,原則上會以重劃區內的未建築土地進行折價抵付。

    破解45%迷思!地政處:為重劃區總面積上限原則

    至於地主是否真的得拿出45%的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範,整個重劃區用於折價抵付共同負擔的土地,合計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重劃區總面積的45%。若需要突破45%的限制,則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取得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同意,且同意者所持有的土地面積須超過私有土地總面積的一半。

    地政處最後提醒民眾,45%屬於整個重劃區共同土地負擔面積的法定上限原則,並非每位地主固定的負擔比例。民眾若對市地重劃有相關疑問,可致電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05-2254321轉375、376)洽詢。

    圖片來源:嘉義市政府圖片來源:嘉義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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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關心在地的......

    市地重劃地主都得拿出45%土地嗎?地政處澄清,45%僅為整個重劃區共同負擔面積的法定上限原則,並非每位地主的固定比例,實際將依土地受益比例分攤公共設施用地與開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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