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民眾日常使用安全,並確保市售食品容器具與包裝材料的品質,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日前執行「115年度食品容器具或包裝稽查專案」。稽查人員前往轄內量販店、大賣場及百貨店等4處販售場域進行把關,總計查核11件食品容器具標示,並抽驗4件產品。最終稽查與檢驗結果全數合格,落實地方食品容器具的安全管理。
抽驗塑膠水壺與平底鍋等4件商品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把關食安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指出,這次抽驗的4件產品皆為民眾日常常見的食品容器具,包含塑膠水壺、煎蛋模型、平底鍋以及不鏽鋼方筷。檢驗項目涵蓋了材質及溶出試驗、塑化劑與蒸發殘渣等,結果皆符合規範。除此之外,稽查人員也同步檢視販售場所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業者登錄狀況及產品標示,查核結果同樣全數合規,確保市售產品的衛生安全與資訊透明。
買食品容器具認明完整標示 留意耐熱溫度確保使用安全
針對業者規範,衛生局特別提醒,製造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的業者,必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及相關法令,確實履行標示義務。若是食品接觸面含有塑膠材質的產品,應依規定清楚標明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或容量或數量、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原產地與製造日期等資訊;同時也須標示是否適用於食品接觸、屬於重複使用或一次使用,以及相關使用注意事項,方便消費者掌握資訊並正確選購。
在消費者端,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食品容器具時,務必留意產品標示是否完整,並嚴格依照標示上的耐熱溫度及注意事項來使用,以免因操作不當而影響食品安全。民眾若發現食品或食品容器具有疑似異常狀況,或有任何食品衛生相關疑問,皆可撥打服務專線05-2338267,向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