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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賣土地注意!地價稅「8月31日」為基準日 錯過恐多繳整年稅
    圖片來源:嘉義市政府

    每年11月是地價稅開徵的季節,近期有進行房地產交易的民眾請特別注意!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地價稅的課稅期間雖然是從當年的1月1日計算至12月31日,但納稅義務人的認定,是統一以「8月31日」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8月31日成關鍵分水嶺,過戶時間決定誰繳稅

    這意味著,無論您在這塊土地上實際持有多久,只要在基準日當天是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所有權人,就必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一整年的地價稅。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若民眾在今年(2026年)辦理土地買賣或贈與移轉,只要在8月31日(含)以前辦妥登記,全年度的地價稅便由「新地主」負擔;一旦拖到9月1日(含)之後才完成移轉登記,這筆稅款就會依法落在「原地主」頭上。

    私下約定分攤稅金?官方:無法變更納稅義務人

    實務上,許多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會約定按照當年度實際持有的天數比例來共同分擔地價稅。對此,財稅局特別澄清,這種按比例拆帳的做法屬於買賣雙方的「私權行為」。在稅捐機關的立場,依法仍只會向8月31日登記在案的所有權人發單課徵,無法因為雙方的私下合約而改變納稅對象。

    舉例來說,若李先生在今年(民國115年)7月1日將土地賣給王小姐,如果趕在8月1日完成過戶,當年度地價稅就是王小姐要付;但若手續延遲,直到9月1日才辦竣移轉,李先生就成了今年地價稅的法定納稅人。民眾在處理產權轉移時,務必精算時程,若有任何地價稅疑問,也可直接撥打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的免付費專線0800-536969洽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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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基準日,當天登記的所有權人需繳全年度稅款。若買賣土地拖到9月1日才過戶,原屋主恐面臨多繳整年稅金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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