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嘉義市政府
買房或是透過其他方式取得房屋產權的民眾請注意!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特別提醒,無論您是透過一般的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或是經由法院判決、調解、和解、甚至標購拍賣等方式取得房屋,依法都必須在規定的「30日內」向當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以免面臨額外的罰款。
各類取得方式,起算日大不同
為了避免民眾因為搞錯日期而受罰,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詳細說明了不同取得方式的「起算日」標準。一般常見的買賣等案件,是從「契約成立日」開始計算;若是透過法院判決取得,則從「判決確定日」起算。此外,調解或和解案件,是以調解、和解書(或筆錄)的「核發日」為準;至於參與標購拍賣取得房屋的民眾,則要從「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日」開始計算30天。
逾期申報最高可罰1.5萬元
如果忘記在期限內申報契稅會有什麼後果?財稅局指出,一旦逾期申報,每超過3日就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這項罰款最高會以應納稅額為限,且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雖然有上限,但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民眾千萬別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這類案件最容易漏報!
財稅局也根據過往經驗特別點出,透過「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這三種方式取得房屋的民眾,往往最容易因為疏忽而延遲申報契稅。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與財產,請務必牢記申報期限。如果對於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民眾可以在上班時間撥打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的服務專線 (05)2224371轉127、128 進行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