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土地首次移轉 享土增稅減徵40%優惠
許多民眾名下擁有經過重劃的土地,但在買賣或轉手時,對於節稅的相關規定卻未必完全清楚。對此,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說明,根據現行規定,經過重劃的土地在重劃完成後的「第一次」移轉時,納稅義務人可以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的專屬優惠,藉此減輕民眾的稅務負擔。
繼承即視為移轉 轉手他人無法再減稅
不過,若是土地所有人過世由繼承人接手,未來再行轉賣是否還能享有減稅紅利?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在法律實務上,「繼承」本身就已經屬於一種移轉行為。換句話說,當重劃後的土地交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時,就已經完成了法律意義上的「第一次」移轉。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由於繼承已經用掉了首次移轉的額度,日後繼承人若是想要將該筆重劃土地再次移轉、變賣給其他人時,此舉便會被認定為「第二次」移轉。在這種情況下,後續的移轉動作將無法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的規定。呼籲民眾在規劃資產傳承與買賣時,務必將移轉次數的規定納入考量。
善用諮詢專線 釐清稅務規定
為了避免民眾因誤解法規而影響自身權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也鼓勵鄉親,若是對於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或是重劃土地的移轉規定有任何疑慮,都可以就近前往稅務局或所屬的各分局臨櫃洽詢,也可以直接撥打免費服務專線 0800-47-6969,將有專人提供詳細解答,以確保節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