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借別人開,沒繳牌照稅被抓還是罰車主!
許多民眾可能以為,車子借給親朋好友開,如果在路上違規被抓到,罰單應該算在駕駛人頭上。然而,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澄清,如果是「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行駛在公共道路上被查獲,情況就不同了!無論當時是誰在開車,處罰的對象原則上都是「車主」。
例外情況:車輛遭侵占或車主不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稅法規定,車輛所有人就是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除非能證明車主不明,或是車輛遭到他人侵占,才會改以實際的「使用人」作為課稅與處罰對象。因此,只要沒有這些特殊狀況,就算車子是借給別人開上路而被查獲未繳稅,相關的罰則還是會落在車輛所有人身上。
補稅又加罰,荷包大失血
千萬別對沒繳牌照稅掉以輕心!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如果交通工具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仍繼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不僅會被責令補繳原本的稅款,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請車主務必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民眾如果對於稅務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若遇到稅捐爭議需要申訴或尋求救濟,也能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提供諮詢與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