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宜蘭縣政府
為鼓勵在地體育人才在國際舞台發光發熱,宜蘭縣政府於今(2026)年1月30日正式發布「國際運動賽事獎勵辦法」,未來代表國家參加奧運奪金的宜蘭縣籍選手,最高將可獨得新臺幣20萬元獎勵金。代理縣長林茂盛表示,縣府將成為選手們最強力的後盾,期盼透過制度化的獎勵,讓選手無後顧之憂地為宜蘭爭光。
獎勵對象與賽事範圍
根據新頒布的獎勵辦法,獎勵對象為代表國家隊出賽,且在比賽當日已連續設籍宜蘭縣滿一年以上的績優運動選手及其教練。獎勵的賽事範圍涵蓋多項國際頂尖綜合性運動會,包括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世大運)、帕拉林匹克運動會(帕運)及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聽奧)等。凡在上述賽事中獲得個人或團體前六名的成績,皆符合申請資格。
獎金金額與申請辦法
獎勵金額度依賽事層級與名次有所不同。以最高榮譽的奧運為例,個人項目金牌選手可獲頒20萬元,其指導教練也可獲得10萬元獎勵。若是在亞洲運動會個人項目奪冠,同樣可獲20萬元獎勵。至於世界運動會或世大運的個人金牌,選手則可獲得10萬元。此外,辦法中也針對團體項目訂有相應的獎勵標準。符合資格的選手或教練,只需在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縣府教育處提出申請即可。
宜蘭縣政府強調,此辦法的頒布是為了落實《國民體育法》精神,並展現縣府推動體育發展的決心。未來將持續優化體育環境,從基層培訓到國際賽事獎勵,建構更完善的運動人才照顧體系,激勵更多宜蘭子弟挑戰自我,延續體育大縣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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