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中有多人共同繼承的土地,每年卻只有自己收到地價稅單,還得負責催收其他家人的份額嗎?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解決公同共有土地繼承人的繳稅困擾,現已提供「分單繳納」服務,民眾可依各自的潛在應有權利部分(如應繼分)申請分開繳納地價稅,讓稅務管理更輕鬆。
釐清連帶責任與執行順序
財稅局解釋,所謂「公同共有」土地,指的是因繼承等原因,產權尚未分割登記,由多位共有人共同持有的情況。在法律上,全體共有人對該筆土地的地價稅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意味著,即使稅單只寄給其中一人,但只要稅款未繳清,所有共有人都可能因欠稅而被移送強制執行,財產恐遭查封或拍賣。
不過,若民眾申請了「分單繳納」,雖然法律上的連帶責任不變,但在執行順序上將獲得保障。一旦發生欠稅,行政執行機關會「優先」針對未申請分單或未繳清稅款的共有人財產進行執行,這對已履行繳稅義務的民眾來說,無疑多了一層保障。
案例說明:先繳清可自保
財稅局舉例說明:假設一塊土地由A、B、C、D、E等五人公同共有,其中只有A申請了分單繳納並如期繳清。若其餘四人未繳稅,導致整筆土地稅款短缺,行政執行機關在追討時,會優先查封執行B、C、D、E四人的財產。但財稅局也提醒,若這四人名下已無財產可供執行,最終執行機關仍可能回頭對已繳清的A進行執行,以清償剩餘稅款。
總結來說,申請公同共有地價稅的「分單繳納」雖不能完全免除連帶責任,卻是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因他人欠稅而立即受牽連的重要方法。民眾若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羅東分局0800-232234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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