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
企業為避稅出怪招?刻意赴國外簽約
近年來,不少國內廠商為了節省成本,在簽訂鉅額營建工程承攬契約時,動起了「出國簽約」的歪腦筋。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在辦理印花稅檢查時發現,有業者為了規避應繳納的印花稅,刻意安排雙方負責人飛往境外進行簽約手續,甚至備齊了機票、護照及境外簽訂的契約作為證明,企圖主張合約並非在中華民國境內簽署而免除納稅義務。
「實質課稅原則」把關!不當避稅無所遁形
對此,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強調,此類為取得不當租稅利益的行為並不可取。根據印花稅法規定,雖然應稅憑證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書立才需繳納,但若納稅人濫用法律形式,透過非常規的交易安排來規避稅捐,稽徵機關將啟動「實質課稅原則」進行審查。評估標準包含合約的實際內容、簽約目的、履約地點是否都在國內,以及評估雙方是否真有飛赴國外簽約的「必要性」。若認定其實質仍屬國內交易,這筆印花稅依然一毛都不能少繳。
最高開罰15倍!稅捐處呼籲切勿因小失大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特別提醒,並不是只要把契約帶到國外簽署,就能當作免死金牌。所有合約仍會依個案的事實與交易實質來判斷是否應課徵印花稅。依據規定,應稅憑證必須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完成繳稅;一旦被查獲有漏繳或短繳的情況,業者除了必須補齊原本的稅款之外,還會面臨高達5倍至15倍的鉅額罰鍰。民眾若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建議直接向所屬分處洽詢,以免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