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上假車牌上路,小心愛車變廢鐵!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近日發出警告,隨著2025年9月30日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上路,針對「偽造車牌」的罰則已大幅提高,不僅罰鍰加倍,情節嚴重者車輛更將直接遭到「沒入」,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裁決所說明,車輛號牌是經由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的行車許可憑證,任何非官方申領的號牌皆屬無效。根據新規定,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的車牌,罰鍰將直接加倍,從原先最高1萬8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若使用偽造「他車」號牌,汽車所有人更將面臨高達新臺幣7萬2,000元的重罰。除了高額罰鍰外,違規車輛會被當場移置保管,號牌也會被扣繳。
此次修法最讓車主膽戰心驚的,莫過於車輛「沒入」的規定。裁決所指出,只要符合三種嚴重情況之一,執法單位即可將車輛直接沒收,形同廢鐵。這三種情況包括:使用偽造「他車」號牌、使用偽造號牌肇事致人傷亡,以及10年內有累犯紀錄者。這意味著違規的代價不再只是罰錢了事,還可能失去整輛汽車。
裁決所引用2025年11月發生的一起真實案例,一位民眾駕駛朋友的汽車,因懸掛偽造的他車號牌而遭舉發。最終不僅面臨高額罰鍰,車輛也被沒入,總計損失高達40餘萬元。更嚴重的是,此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12條及216條的偽造文書罪,除了行政罰鍰,還得面對刑事責任,可謂得不償失。裁決所再次呼籲民眾,切勿購買或使用來路不明的偽造號牌,以免因小失大,悔不當初。
台北市交通裁決所提醒,偽造車牌新法已上路,罰鍰最高達7萬2千元,車輛不僅當場移置,嚴重者更將直接「沒入」。已有民眾因此損失超過40萬元並面臨刑責,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