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簡稱教產工會)對教師會務公假提出的疑義,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於今(24)日發表聲明,強調絕無外界所稱的行政打壓或全面禁止教師請假,一切均是秉持依法行政、尊重工會運作並維護學生受教權的三大原則辦理。教育局指出,目前與工會的爭議點在於事前約定程序,並非否定教師的請假權利。
教育局說明,自108學年度起,便已和工會建立「事前約定、依法審核」的會務公假機制,114學年度也將延續此模式。根據市議會決議,教育局針對114學年度的教產工會會務公假,訂定了四項處理原則:
首先,除了工會理事長外,其餘理、監事均應依基本節數排課,會務應於課餘時間處理。其次,除理事長外,其餘理、監事合計的每月會務公假時數上限為120小時,且必須與校方完成事前約定。第三,學校在核假時應落實「事前審核、事後查核」,請假教師需詳述事由並提供佐證。最後,若工會未能在期限內(114年7月31日)完成相關安排,學校將不得動用預算支應。
教育局強調,目前除了理事長外,其餘理、監事尚未與學校完成會務公假的事前約定,因此並無所謂「行政打壓」之實。教育局重申,從未毀棄核給會務假的承諾,也未曾以行政函釋剝奪教師權益,所有作法皆是延續既有的約定機制。
為避免各校對法規見解不一,教育局表示,目前已正式函請教育部,就《工會法》等相關法規的適用性進行統一解釋,以作為未來學校行政實務的依循標準。教育局最後呼籲,勞資雙方應在法規與校務正常運作的前提下理性溝通,共同在保障工會合法權益與不影響學生受教權之間,尋求最大的平衡點。
臺南市教產工會質疑會務公假遭打壓,市府教育局回應,一切依法行政,並公布每月120小時上限等4大原則,強調旨在保障學生受教權,並無全面禁止。目前已請求教育部統一解釋法規以弭平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