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 > 「佔地為王」沒門!南市府重申:非法占用市有地,絕無優先購買權
  • 在地頭條
  • 社會
  • 「佔地為王」沒門!南市府重申:非法占用市有地,絕無優先購買權

  • 在地頭條
  • 社會
  • By 臺南人新聞網 2025-12-06
    圖片來源:臺南市政府

    針對臺南市議會日前通過「占用市有不動產受輔導之承租人無優先承買權」的提案,引發外界諸多揣測,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於12月6日正式澄清,強調根據現行土地法規定,非法占用市有土地者,本來就沒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市府的處理原則也絕無鼓勵占用的意圖。

    釐清占用與承租資格 「民國82年」是關鍵

    財政稅務局說明,許多民众誤解了「占用」與「承租」的法律地位。事實上,依據土地法第104條,唯有合法的「承租人」才能主張優先購買權。而要成為市有地的合法承租人,有著嚴格的規範。目前包含臺南在內的六都,皆規定必須是在民國82年7月21日前就已占用市有非公用土地的事實發生者,才有資格申請轉為承租。不符合此日期條件的占用者,一律無法出租。

    針對媒體報導中提及「占用2,000多坪卻只繳少數面積租金」的情形,財稅局也嚴正駁斥,強調所有出租案件均會依實際使用面積進行審核並計收租金,絕無寬待空間。

    市有地出售程序嚴謹 需經雙重把關

    財稅局進一步補充,即便取得了合法的承租權,也並非代表就能理所当然地購買土地。市有不動產的出售,是一項極為審慎的決策。市府必須綜合考量土地政策、財政效益及公共利益等因素,並在評估土地的後續開發價值後,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先報請臺南市議會審議通過,最終還需獲得行政院的核准,才能依法辦理處分。

    財稅局重申,整個處分程序極為嚴謹,市府與議會將共同為市民的財產嚴格把關,確保市有土地的處分兼具妥適性與合法性,杜絕任何投機或特權的可能性。

    文章頁內廣告_臺南.png

    一起關心在地的......

    台南市政府財稅局鄭重澄清,非法占用市有地依法並無優先購買權。市府強調,承租資格有民國82年的嚴格時間限制,且土地出售需經議會與行政院雙重把關,並非承租後即可購買,以杜絕投機。

    分享文章
    加入社群一起討論
    © 2026 Unilif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