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臺南市政府
針對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近期的裁決結果,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於今(31)日表達遺憾,並明確表示將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交由行政法院進行最終裁判。
誰才是教師雇主?教育局引判例反駁
本次爭議的焦點在於教師工會的「會務假」准駁權限。勞動部裁決委員會將教育局認定為《工會法》上應負不當勞動行為責任的「雇主」。對此,教育局認為該見解與現行公立學校的聘任關係及地方行政體制有明顯落差。
教育局強調,依據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88號判決,公立學校才是教師的真正雇主,地方政府教育局並不具備實質管理權。教育局發函給各學校,是基於主管機關的行政監督與市議會預算審議結果的提醒,並非以雇主身分直接准駁個別教師的會務假。過去也曾有撤銷勞動部對地方政府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判例存在。
兼顧工會活動與學生受教權 尋求司法釐清
教育局重申,市府一向重視教師參與工會活動的權益,但會務假的辦理必須綜合考量《工會法》、《教師請假規則》以及學校的實際課務狀況,才能在保障工會運作、維持學校正常教學與學生受教權之間取得平衡。
為捍衛地方教育行政運作體制,教育局後續將透過行政訴訟程序,向法院完整說明現行《地方制度法》下的議會監督、教育行政監督與勞動法制之間的法律關係,期盼藉由司法審理釐清爭點,做出公正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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