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王姓駕駛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停下禮讓行人,導致行人受傷。事後,該名駕駛以「天色太暗、行人穿黑衣突然走出來、車子太舊煞不住」等諸多理由提起行政訴訟,試圖撤銷處分。然而,法院不採信其說詞,最終判決王男敗訴。他不僅需要繳納高額罰鍰,駕駛執照也被依法吊扣12個月,代價相當慘痛。 不停讓行人罰則加重 最高重罰3.6萬 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保障行人用路安全,交通法規已大幅提高罰則。根據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說明,自今(2026)年1月31日起,駕駛人若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了會被記違規點數3點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外,一旦肇事導致行人受傷,將面臨新臺幣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的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若不幸造成重傷或死亡,不僅罰鍰高達3萬6,000元,更將面臨吊銷駕駛執照的處分,且4至5年內禁止考領。 修法成效浮現 新北事故降幅近1成 重罰之下必有勇夫,加重處罰的規定已逐漸展現成效。根據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的最新統計數據指出,修法上路後,今(2026)年2月至5月期間,因不停讓行人而造成受傷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共計285件,相較於去(2025)年同期的314件,減少了29件,降幅將近1成,顯見駕駛人的停讓觀念已有所提升。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強調,停讓行人不僅僅是遵守交通規定,更是保護生命安全最基本的駕駛責任。他特別呼籲所有駕駛朋友,開車或騎車行經路口時,務必養成減速慢行的習慣,並主動停讓行人,大家共同攜手打造一個更安全、更友善的人本交通環境,讓每一位來到新北市的民眾都能安心行走在大街小巷中。